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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家庭防空群規約

本物件是昭和15年(1940)臺南市家庭防空群規約。封面中央直印書名;右上側有「第十七防空群副群長楊丁助殿」字樣,並蓋有一模糊「寶町區」地區名;左下側分別有「臺南市役所」、「臺南警察署」單位名;下側蓋有「北分團本部」、「寶町區」;背面寫有「楊丁助殿」字跡;內文目次分為臺南市家庭防空群結成趣意書、臺南市家庭防空群規約、家庭防空群指導提要等。最末是版權頁,上載印刷、發行資訊。 昭和11年(1936)8月,總督府公布「臺灣國民防衛規程」,以充實臺灣的警備及防空觀念。次年,日本公布「防空法」,並適用於臺灣,臺灣各級防空組織朝向制度化、常規化發展。其中,家庭防空群又稱奉公防空群,是最基本的防空組織。1個群以10-15戶組成,由群長帶領進行平時的警報傳遞、防空監視、燈火管制、防火、防毒(瓦斯)、防彈避難、救護等防空及防災主要的教育與演訓工作,同時也是空襲時救火、避難場所及糧食準備等責任劃分區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昭和15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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