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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穀販賣購買業務規程

本物件是米穀販賣購買業務規程,紙質。規程採摺頁設計,封面直印規程名;左下側直印「保證責任臺灣米庫利用販賣購買組合」。正文依據米穀販賣與購買分為兩部分,總條文共23條。第一條為業務規程總則;第二條至第十七條為販賣事宜相關規定;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則為購買事宜相關規定,並另收錄米穀交易相關文書格式。 1920年代前期,臺灣開發出蓬萊米,總督府在日本政府要求下,從1920年代後期開始擬定蓬萊米增產計畫,並在1930年代輸日量不斷提升。昭和2年(1927),以臺北州轄區內米穀商為主的業者,組織臺灣米庫利用販賣組合,主要負責米穀檢查業務,事務所設在臺北市大稻埕永樂町。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昭和14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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