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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郡水利組合-表彰狀

本物件是昭和12年(1937)頒發的斗六郡水利組合評議員劉允榮表彰狀,紙質。表彰狀外側有裝飾性花紋;右側有職名與姓名;左側則有頒發日期與「斗六郡水利組合長從七位勳七等杉中善太郎」職名。 水利組合是今水利會的前身。大正10年,總督府公布「臺灣水利組合令」、「水利組合施行細則」、「水利組合規約準則」及「農業水利調整令」,賦予水利組織「法人」性格,奠定農田水利之基層組織基礎。依據「臺灣水利組合令」,「組合長」為政府任命,可由非組合員擔任,任期4年,並規定組合內部之職員為官吏。之後約10年間,原有之「公共埤圳」及「官設埤圳」亦逐漸改組為108個「水利組合」,負責管理養護灌排工程、徵收會費、處理財務。昭和16年,總督府公布「農田水利調整令」,將108個水利組合合併成47個水利組合,接著又在昭和19年併成38個水利組合,直到日本統治結束。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昭和12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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