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本赤十字社定欸(日本赤十字社定款)

本物件是日本赤十字社定欵,紙質。全文共分為日本赤十字社定款與日本赤十字社條例兩部分。定款正文右側標註定款決議、許可與登記完成時間,全文共為10款41條,分為總則、目的及事業、名稱及事務所、資產、社員、常議會、理事及監事、總會、戰時事變之特例、有功章及社員章等;條例正文右側標註日期與勅令編號,全文分為7條,內容主要規範日本赤十字社為陸海軍於戰時從事衛生勤務相關事宜。 日本赤十字社前身是成立於明治10年(1877)的博愛社,明治20年(1887)改制為日本赤十字社。日本統治臺灣後,總督府於明治35年(1902)4月1日設立赤十字社臺灣支部,由民政長官後藤新平擔任支部長,統籌全臺灣赤十字事務,隨後發布日本赤十字臺灣支部規則,規範臺灣支部的行政業務。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