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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體力手帳

本物件是昭和19年(1944)交付李逢源體力手帳。封面下半部繪玉山圖像;左上角繪神社建築,直印書名;下側為姓名與出生日期;背面為交付日期,並於下方蓋有臺灣總督府印;封面內收錄本人與監護者之住所、戶籍、職業等,第一頁則為本人與監護者之注意事項。 昭和15年(1940),日本本國公布「國民體力法」,其中在第四條規定未滿26歲男子及未滿20歲女子稱為被管理者,其等有接受體力檢查的義務;接著在第八條規定被管理者首度身體檢查時,醫師會發給被管理者或監護人體力手帳,用以紀錄身體狀況,並在之後每次身體檢查都必須攜帶,另男性還用於徵兵檢查時。昭和18年(1943)2月,臺灣總督府公告「國民體力法」適用於臺灣。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昭和1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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