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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普查通知單

〈戶口普查通知單〉,印發單位為臺灣省戶口普查處,通知單的公告的時間為民國45年8月19日,可視為發放的最早日期,通知單的發放對象為戶長。此次戶口普查為「中華民國臺閩地區戶口普查」,實施間為該年9月16日,故通知單的印發時間,約為普查的一個月前。通知單的主旨包括:1.何謂戶口普查、2.為何要舉辦戶口普查、3.實施普查的時間(以9月16日零時整為普查標準時刻)、4.戶口普查的項目(9項)、5.民眾的注意事項、6.在臺灣沒有戶籍者亦應接受調查、7.違反戶口普查的處罰、8.普查結果不是作為徵兵課稅的依據。最後為注意事項,即前述的戶口普查項目,可事先準備書寫下來,以節省時間,及避免語言不通發生錯誤。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灣省戶口普查處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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