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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廳長頒發-續勤十五年以上公務成績優良者-表彰狀(臺南廳長頒發-續勤十五年以上公務成績優良者-表彰狀)

臺南廳長頒發-續勤十五年以上公務成績優良者-表彰狀。表彰狀即表揚優良事蹟的獎狀,頒發給臺南廳第十二保保正洪采惠,表揚該員擔任保正滿15年,誠實公務、成績優良。頒發時間:大正8年(1919)8月31日,頒發人:臺南廳長正五位勳三等枝德二。枝德二(1863-19323年)本籍日本廣島縣福山町,畢業於廣島縣師範學校。大正4年(1915),擔任臺南廳長。大正10年(1921)10月任滿,轉入臺南州嘉南大圳組合(今嘉南農田水利委員會)擔任主事。 保甲制度源於中國,將戶口整編組織,以利戶口管理、治安維護、稅收、勞役之執行,然清代臺灣未見落實。日治之後,清代的保甲制度被保留改革,成為警察的輔助組織。保甲設有保正與甲長,理論上由民眾推舉,再經官方認可,歸警察機關指揮管轄。保甲在組織上設有保甲會議、保甲聯合會,任務涵蓋戶口、治安、消防、救災、衛生;為求發揮效能,另將青壯年男性編成壯丁團,設有團長、副團長等職。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臺南廳長枝德二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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