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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標題為「定」字,即鹽零售商共同聲明,主旨為因日本內地食鹽不足,相關販售所進行的調整,發布時間為大正7年(1918)11月。聲明內容如下:1.內地食鹽不足,為填補本島不足,將用臺灣產和關東州產鹽來補給。除了會採購與內地同量的鹽外,也將一起買下先前提及的補給鹽。2.由於內地鹽量依舊不足,一次的購買量將限制在10斤以內。3.批發商必須以現金購入,恕不賒帳。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鹽零售商
  • 日期
    年代: 大正7年(1918)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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