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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街警防團-訓練用木槍

本物件為北斗街警防團訓練用木槍,木頭材質。訓練槍仿長槍形狀,槍頭較細,槍柄處彎曲。 昭和18年(1943)日本當局公布「臺灣警防團令」,將既有的防衛團、消防組、壯丁團整併,在各行政層級設置警防團,警防團由團本部、分團、部、班構成,人員的任免權力掌握在知事、廳長、郡守、 警察署長,以達到警防命令一元化目的。警防團的正副團長多由在臺日人或臺籍地方領導階層擔任,一般團員則由18歲至50歲的男性構成,救護部門得設女性團員。警防團主要任務為防空、消防、救護等工作。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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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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