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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樹庄第十一保第六甲長-門牌

高樹庄第十一保第六甲長-門牌,高雄州屏東郡高樹庄(1920-1945),今屏東縣高樹鄉。門牌為木質,長17.5公分、寬6.8公分、厚1.1公分。門牌正面綠漆,以毛筆書寫「高樹庄第十一保第六甲長」字樣,「甲長」兩字刻意放大書寫。依據大正10年(1921)2月頒布的「保甲規約標準」,保正、甲長、壯丁團長、副團長、壯丁,應於住家門口標記職銜與姓名。 保甲制度源於中國,將戶口整編組織,以利戶口管理、治安維護、稅收、勞役之執行,然清代臺灣未見落實。日治之後,清代的保甲制度被保留改革,成為警察的輔助組織。原則上令10戶組1甲,10甲(百戶)組成1保,設有保正與甲長,理論上由民眾推舉、再經官方認可,任期2年、無給職,歸警察機關指揮管轄。保正與甲長的職責,類似於今日的里長(村長)鄰長。保甲在組織上設有保甲會議、保甲聯合會,任務涵蓋戶口、治安、消防、救災、衛生;為求發揮效能,另將青壯年男性編成壯丁團,設有團長、副團長等職。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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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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