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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正事務所-印章

本物件為日治時期保正事務所使用之戳章,印章為木質,一端裝置有鐵片凹槽,可將木質活字崁入其中。保甲制度源於中國,將戶口整編組織,以利戶口管理、治安維護、稅收、勞役之執行,然清代臺灣未見落實。日治之後,清代的保甲制度被保留改革,成為警察的輔助組織。原則上令10戶組1甲,10甲(百戶)組成1保,設有保正與甲長,理論上由民眾推舉、再經官方認可,任期2年、無給職,歸警察機關指揮管轄。保甲在組織上設有保甲會議、保甲聯合會,任務涵蓋戶口、治安、消防、救災、衛生;為求發揮效能,另將青壯年男性編成壯丁團,設有團長、副團長等職。保正與甲長為辦理公務之需要,時會共同設立事務所,稱為「保甲事務所」、「保正事務所」、「保正共同事務所」或「保甲聯合事務所」。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日治時期官方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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