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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耕佃字(背面)

立招耕佃字,北港金包里社番利本、妙生有承祖遺下埔林地壹段,坐落土名在西勢公司埤墘,東至利加力吶籠氏田,西至溪,南至連侃開墾利本、妙生園,北至圳,四至界明白為界。今因乏力開墾,乏□(欠)公項無徵,無奈將林埔出招,先問番親叔兄弟姪不能承受,外托中自情愿將林地招與漢人林富觀前來出首承墾。三面言議,出得時值佛頭銀拾肆大元,其銀即日仝中交收足訖,其埔林地隨即仝中踏明界址,交付銀主前去開墾築坡,或開成田園,或蓋屋住居,永遠子孫為業。議約□年配納口糧粟壹石,逐年挑運到處完納。保此林地係利本、妙生承祖遺下物業,與別番親人等無干,其林地亦無重張典掛他口財物為碍,如有來歷交加不明等情,係利本、妙生出首,一力抵當,不干銀主之事。自墾以後,永休寸土無留,誰料工本浩大,不能成田,開築以成田地偏少,日後子孫不得混言及貼找洗贖,亦不敢生端,亦不敢藉端別佃。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招耕佃字壹紙,付執存炤。 即日收過招耕字內銀壹拾肆元完足,再炤。 再批明:如拖欠口粮,隨即起耕,任業主另招別佃,批炤。 為中人 謝同 知見土目 理番分府給金包里社土目良生長行記(紅印) 代筆管事 潘如正記(紅印) 乾隆伍拾柒年六月 日 立招耕字番利本、妙生 紅印一:理番分府給金包里社土目良生長行記(紅印) 紅印二:潘如正記(紅印) 紅印三:金包里原社土目利本圖記 紅戳一:清賦驗訖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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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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