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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字(背面)

仝立合約字金包裡社番原土目林慶妙、新土目里滑井肴,妙有承父田業杜賣,前年自充土目,包收大租管理等情,切(竊)思此大租仍係上流下接,歸土目以發丁餉,延至土目無充數載,尚未分出帶納,及後里滑井肴新充土目,因番丁費項浩繁無資,即將大租無帶者,隨即禀官究追在案,差票到地押追。妙、里等是以仝公親理論,兩愿弍捌伍分配定,著妙仍將逐年自收大租口粮粟內,每石愿抽出弍斗伍升,配為社租,以資丁餉,此係二比甘愿,日後不得爭加較減,致傷和睦。口恐無憑,仝立合約字壹紙,各執為炤。 代書人黃世祥 在場公親許文德、林元然 道光肆年柒月 日 仝立合約字金社原土目林慶妙、土目里滑井肴 紅印一:理番分府 給金包裡社土目里滑井肴長行記 紅印二:金包裡社 □□□業主林慶妙圖記 紅戳一:清賦驗訖

基本資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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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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