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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結定永遠鐵租丈單字

立給出結定永遠鉄租丈單字人業主吳順記,緣有承管大溪唇坑北營盤腳庄等處一帶田園,歷年抽的大租。迨至曹前憲勘丈,得此田園共四佰四十餘甲在案。但此田旱瘠乏源,佃人自偹工本,作陂開圳,墾闢成田,又經前憲秋查前案堂斷,記該管一戶,所有眾佃田園埔地俱一在內,共陞為結定伍佰甲之數。隨諭飭公人到地,將記一戶田埔,每佃、每甲闊狹不一處,秉公丈明勻推,遵憲結定伍佰甲,按甲陞科撥補□(屯)課,並結定每佃每甲納租谷陸石,憑市斗,限早季到佃供收,豐荒不得加減,亦不得溫冇扺塞,又不得拖欠升合。又遵堂斷,自此十五年以外,如有續墾,准聽業主,禀請陞科,茲遵憲斷,給得一佃古雲和分下,丈攤得田園埔地,四至界址原載墾契,約內註明,即日勻攤得共○甲肆分伍厘,計共每年大租谷弍石柒斗○升○合○勻,依照丈單供納清款,即給出完單,付佃執照,業佃允愿,各無異言。今欲有憑,立出永遠鉄租丈單字一帋,付佃存照。 同治元年拾貳月 日 業主吳順記 紅印一:業主吳順記 紅印二:業主吳順記圖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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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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