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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招婚字

兩姓合婚   立主招婚字人許旺,緣因次男泉源意欲與人招婚,爰托媒人引就,招得范阿石之次女娘妹為婦,永為夫妻,當場經媒三面言定,許家偹出酒席花紅金七拾弍円,即日經媒交于范阿石親收足訖,並無短少等情。迨招入范家生男育女,概係許、徐兩姓之後裔,自大正拾四年五月廿壹日招入,至大正拾八年五月廿壹日屆出,計四個年期。至限滿之日間,房內私下物件等項係許泉源夫妻應得之額,倘若限內,不得異議。迨招入,如後夫倡婦隨,創家立業,螽斯蟄蟄,瓜瓞綿綿,實為兩姓之光也。此乃二比喜歡,各無反悔,口筆有憑,仝立招婚字兩紙,各執壹紙,付為後日存照。 即日批明:石實收到字內酒席花紅金七拾弍円,收訖,批照。 又批明:并帶徐家香祀及坟墓壹穴,亦係許家永遠支理,批照。 大正拾四年旧五月廿壹日 立招婚字人 許旺 說合媒人 巫氏細妹 在場代筆人 許玉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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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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