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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勢湖、洲仔何宗泮給佃批

這件「給佃批」乃業主(大租戶)何宗泮(何吳氏)於乾隆47年(1782)9月,將名下坐落於北勢湖洲仔的荒埔一段,以每年應納大租谷3石2斗4升的額度,招得佃人郭邊淑耕作,郭邊淑因而取得永佃權。相關的權利義務均在契字中明白約定,例如佃人應於早、晚二季,將已經風搧淨之稻穀,自行挑運至公館納租,不得拖欠;此外,佃人也應謹守本分、循規蹈矩,否則業主得以另招別佃,充分顯現了傳統地方社會的運作機制。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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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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