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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借銀字

立胎借銀字人江明祿,有承父慶陣,前于咸豐捌年間與族親平地、大勸,三股合夥買過族親祥、耀水田壹甲六分六厘零,址在四張犁庄下牛埔墘,內帶茅厝、竹圍、什物等項,以及四至界址,上手合夥印契內各有分明,此業作叁股均分,後朝宗承父平地壹股于光緒叁年拾月間,憑中立契盡歸與夥記內振慎兄弟侄、慶笨兄弟侄掌管為業,現今此業振慎兄弟侄、慶笨兄弟侄對半均分,慶笨、慶君、侄明祿三人應得壹半,該額水田捌分三厘零,茅厝、什物照田均配,內明祿抽出應份水田弍分七厘七絲零。今因明祿乏銀應用,托中引就胞叔慶君手內借出佛銀壹佰大元正,即日仝中交收足訖,三面言定,其銀利息,愿將此應得田厝什物等項盡付胞叔慶君出贌,收租抵利。其田無租,其銀無利,限借陸年半,自己卯年六月起至乙酉年十月冬止,限滿之日,銀還字還,若無銀還,仍照字內所行。此係二比甘愿,各無反悔。今欲有憑,立胎借銀字壹紙,付執為炤。 即日仝中,明祿親收過字內胎借佛銀壹佰大元正,平重柒拾兩正足訖。再炤。 批明:其庄中科派諸費係田主自理,不干銀主之事。批炤。 為中人 胞伯慶笨 代筆人 族親振慎 光緒伍年己卯六月 日 立胎借銀字人 江明祿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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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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