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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知縣羅東之曉諭

這件「曉諭」乃彰化知縣羅東之所發佈,主要與當時全臺正在實施清賦,由於政令的傳達情況不一,使得武西保大多數的鄉民,對於「減四留六」的內容仍不清楚,或出現無法周知的情形。眼看早季已經收成,各大、小租戶,竟然不知如何納收,而出現無所適從的情況。於是,武西保(其範圍包括今彰化縣的埔心鄉全部、溪湖鎮東南部、永靖鄉大部分、員林鎮西南端、社頭鄉西端及田尾鄉東部)的歲貢生訓導邱萃英,以及大租戶吳郡山、邱永裕、楊相時等人,乃在光緒十五年(1889)六月二十二日,共同到縣稟請,要求彰化縣能出示曉諭,以明確告知大、小租「減四留六」的繳納原則。因此,彰化縣知縣羅東之,隨即於同年七月,發佈曉諭,以重申「減四留六」的規定。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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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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