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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仔脚庄黃珍歸管字、契尾

這件「歸管盡根屋宇地基稻埕契字」乃黃珍將其位於松仔脚庄(今臺中市大安區松雅村)茅屋1間與建地持分的產權,於明治36年(1903)10月以價金84大員完全移轉給共業者黃傳宗所簽訂的契約。這間茅屋是黃珍繼承父業而來,在土地調查之際,與黃傳宗向官方申告為共同擁有的產業,黃珍擁有其中4分之1的持分權。該茅屋位於松仔腳庄內第10、17番戶,建地長67尺、深12尺,四至範圍為東至共業者黃傳宗厝界、西至廖金水外三人地基界、南至許景昭墻岸界、北至共業者黃傳宗稻埕建地界。因缺錢使用,遂將此茅屋與松仔腳庄地號75番面積9厘的建地與地號79番面積2厘2毫的建地之4分之1持分權,以價金84大員轉讓給共業者黃傳宗。

基本資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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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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