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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坌保山腳庄許清山等同立分管鬮約字

這件「分管鬮約字」乃徐德魁等人於咸豐十年(1860),將咸豐五年(1855)以公號新敦仁為名而買入的土地一段,透過重新訂立契約的方式,以達到劃分產權和股份的目的。從契字內容來觀察,這筆土地坐落於八里坌保山腳庄店仔街(今新北市泰山區境內),上手業主為林金來等人,每年帶納興直庄林姓業主九錢的大租銀。為了合理的分置土地,首先將土地平均劃分為十五份,寫於鬮上,由合股人拈鬮決定歸屬。最後,訂立「分管鬮約字」一式十五份,分別收執留存,此即「憑鬮拈定」的原則。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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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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