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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直庄林氏典契

林□光今因公項乏用,托中將祖父自置興直庄戶名林成祖田業對佃撥出租粟弍百石,向張宅出首承典,當日三面言議,典出價銀五百員,折當艮肆百兩正,每員艮全年利谷四斗,即日仝中對佃撥出弍百石,付與張宅前去,自立戳記掌管收租,限至夲年十月冬,聽成租備足母艮五百員,贖回典字,如屆期無艮,仍聽艮主照舊收租,不得異言,其正供、採買、丁耗、番租及庄中一切公私費用均係成租自理,不干典主之事。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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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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