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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口王春木立胎借銀字

王春木承祖管有瓦店壹座,因乏銀,向陳盛官胎借,共全年納利息銀肆拾捌大員。又另備出無利磧地銀肆拾大員正,付王春木。歷年言約店稅銀伍拾大員正,就將利息銀扣抵,以外尚剩稅銀貳大員納木。如要取續,訂於八月中前,先送定銀參拾大員為憑;餘候冬節前,備足字內銀及磧地銀壹齊清楚,契字柒紙,付執為炤。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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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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