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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計畫土地區劃整理

昭和11年(1936)臺灣總督府頒行「台灣都市計畫令」,次年發佈「關於都市計畫樹立市街地標準之規定」,規定都市計畫之區域範圍、決定、變更等事項,應呈請總督核准。同時,1936年發布「臺灣都市計畫委員會規則」(府令第110號;府報第287號),設置「臺灣都市計畫委員會」,主掌臺灣全島有關都市計畫之調查、審議事項,取代原本「臺灣總督府市區計畫委員會」功能。 這一份檔案資料留存並不完整,目前僅存封面(第1頁)、署名臺北市役所的圖袋封面(第2頁)、署名臺北市工務局的圖袋封面(第7頁)以及土地查定評價表(第6頁)各一頁;其中封面顯示是由「臺灣都市計畫委員會」,於昭和12年(1937)5月13日根據臺灣都市計畫令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向當時臺灣總督小林躋造(日治時期第17任總督)所提出的臺北市都市計畫決定事項,呈請總督核准;封面上亦提到內容涉及「臺北市都市計畫土地區劃整理第一區域」,但因為沒有圖面留存,故不清楚第一區域指涉的土地具體範圍;「土地查定評價表」內容則是有關各土地的價值評定數值。 檔案內容雖然是臺北市都市計畫,但由「臺灣都市計畫委員會」(會長由總督府總務長官充任)上呈給總督核准,顯示當時都市計畫決策採中央集權制,總督具有最終決定權。

基本資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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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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