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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色血案

大世界。美國密歇根州的霹靂灣小城發生了一件凶殺案……陸軍中尉「孟倫」,一天晚上從睡夢中驚醒,他的妻子「娜拉」剛從外間跑回來,驚慌失措的告訴他…說她給霹靂灣酒吧的主人「奎爾」強姦和毆打。她面上傷痕處處,衣服也被扯破了。「孟倫」一怒之下,拿槍跑到酒吧,把「奎爾」打死了。他被捕以殺人罪起訴。霹靂灣律師「畢格勒」,原為該城檢察官,因生性閒散好釣魚,不慣官場生活,競選時給另ㄧ律師「洛維」奪去了這位置。他從此更索性遊山玩水,不理本身的律師業務。他的朋友「班納爾」,法學湛深,但性好酒中物,不思振作,但他對「畢格勒」卻常加規勸,以自己一生的失敗為例,忠告「畢格勒」應及時奮發。「畢格勒」在「班納爾」慫恿之下,接受了「孟倫」的委託,替他辯護。這案的一切證據,都是對被告不利。警察、醫官的證供說「娜拉」沒有被強姦,「娜拉」所說的經過,可能是為了隱藏和「奎爾」的一段私情。目擊一切的酒吧侍應生,他的供詞也避重就輕,處處替死者著想。檢察官「洛維」,為了加強對付「畢格勒」,特邀請密州首府蔚辛城的著名檢察官「丹塞爾」來助陣,控方證人先後被盤詰,一切證供都對被告極端不利,幸「畢格勒」應付得體,在最險關頭,扭轉不利情勢。「班納爾」更運用他的法律智識,在塵封垢積的法學圖書館中,發現了密州最高法院一件判例,就是被告所犯的是「不可抑制衝動」殺人。據而並論;「孟倫」被判無罪開釋。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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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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