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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印

本物件為木刻方型官印,為1木板刻印,木板最上方刻有「雲林縣…印」等字樣,採古體字,印章使用紅色印泥,整個物件外觀有不明顯刻痕,有使用過痕跡,及些許的斑駁。光緒13年創立之際,原嘉義縣北半部拆分而出,轄區北至濁水溪,南至牛稠溪,東至中央山脈分水嶺,光緒21年,臺灣依《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雲林縣廢止,雲林縣的縣治最初設在沙連堡林圯埔近郊的九十九崁雲林坪上,故將縣名取作雲林縣,但後來由於交通等因素,於光緒19年將縣治移到了斗六門。

基本資訊

  •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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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
    年代: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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