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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訓令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年終考績核定訓令。發布日期為民國四十年(1951)二月十七日;發布對象為省立臺北商業學校教員包錚先生。訓令內容為包錚先生三十八學年度年終成績考核審查結果及核定情況;文件右下方蓋有發文字號「肆零丑篠教人字第05162號」印記。時間表現方式則反映民國前期特殊紀日方法,月、日分別記為「丑」、「篠」,此乃電報常用紀日法,以十二地支為月份代稱,以傳統音韻韻目為日期對應。「丑」在地支中排序第二,為二月;「篠」在韻目中對應為十七,「丑篠」即二月十七日。主文內容書明對象、單位與核查事蹟。文左則表列審查核定結果,分別是姓名、現職、原支薪額、總分、考核等次、獎懲、合格不合格、備考等。包錚教師獲79.4分,二等、晉壹級支薪並合格。訓令左下角,蓋有當時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廳長陳雪屏之簽名章。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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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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