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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淡水廳中港街山寮庄具領狀

清光緒元年(1875)三月,臺灣淡水廳中港街山寮庄具領狀。此文書為同一事三份,分別為光緒元年三月所寫下的切結、保領與摹結改過狀,此為編號第二份「具領狀」。由職員林用鋒、生員林重開、族長林繼生、庄正林晏及總理葉春魁等人簽署、保領山寮庄民林德,文字內容主要載錄某某「今當大老爺臺前,領結林德一名回家安業。□日不敢為非情事。如有此情,惟鋒等是問。」此狀同「具切實保結狀」有三方戳記,分別是具保人「特授淡水分府陳給中港街庄總理葉春魁戳記」、「加府銜分府宋給中港下山寮庄正林晏戳記」及代書的「特授淡水分府陳給泉籍代書林秉正戳記」。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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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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