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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淡水廳中港街山寮庄民具摹結改過狀

清光緒元年(1875)三月,臺灣淡水廳中港街山寮庄民具摹結改過狀。此文書為一事三份,分別為光緒元年三月所寫下的切結、保領與摹結改過狀,此為編號第三份「摹結改過狀」。由當事人山寮庄民林德摹印具結,文字內容主要載錄「今當大老爺臺前,結得德一名。蒙批准着總保紳耆房族取具切結狀,保領回家安業。從今以後,改過自新。異日不敢為非等情。如有此情,愿甘坐罪。」此狀中僅一方官府授與憑證戳記,為代書的「特授淡水分府陳給泉籍代書林秉正戳記」。狀末有林德手掌摹印。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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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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