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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府報第495號

昭和三年(1928)十月九日臺灣總督府發行的「府報」第495號。日本明治二十八年(1895),清廷將臺灣割讓給日本,日本隨即展開以臺灣總督府為最高統治機關的各種管理與治理,政府公報性質的臺灣總督府「府報」於焉誕生。自1896年8月20日創刊,又經昭和17年(1942)3月31日改名為「官報」。迄1945年10月23日發行最後一號臺灣總督府官報止,其間歷經四十九年又二個月,總計發行府報、官報資料13,000餘號。府報刊載內容,主要是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所發布之各種有關行政、司法命令、告示、軍事等官方政令,具體內容如詔書、法律、勅令、條約、律令、府令、訓令、告示、通牒、敘任及辭令、軍令、告示、彙報、交通、經濟、金融、衛生、氣象等。如本府報第495號,首為「訓令」,即法令條文修改,末有臺灣總督川村竹治之名。其次為「敘任及辭令」,有多位事務官、參事、判官、技師、委員等任命訊息,甚至還有俸級與薪資記載。內頁有「彙報」,為官員就任等官廳事項及全台州廳產業情況。又有「公告」,包含「漁業權存續期間更新免許」及「臺灣教員試驗檢定試驗場竝時間割」,後者列有考試場地與考試時間、科目等表格。

基本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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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臺北市立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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