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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志:卷三政事志》〈行政〉

《屏東縣志:卷三政事志》〈行政〉出版時間為1969年5月,由古福祥撰寫。本文主要描寫屏東行政區域及行政制度的的演變。清領時期,屏東縣地區劃屬於鳳山縣(今高雄市)。日治時期,劃屏東縣屬隸於臺南縣,置阿猴、內埔、潮州、東港、恒春等辦務署。光復後於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宣佈,設屏東市後設四區,爲屏東區、東港區、潮州區、恆春區等皆劃歸高雄縣所屬。日治時期無專設地政機構,有關土地事務,分屬於稅務單位及法院,1945年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於民政處下設地政局,縣市政府民政局內設地政課,屏東於1945年成立屏東市政府,依照編制於民政科內設地政股接管日人高雄州廳,稅務課屏東出張所,屏東市合併改爲今之屏東縣後,仍設地政科,1951年地政科奉令增設地用股辦理公地整理及土地利用業務,1965年增設重劃股,辦理農地重劃業務。

本篇第一章行政區域,包括明鄭、滿清、日治、光復以後等時期。第二章行政機構,包括清代縣制。第三章民政,包括明鄭以前、明鄭時代、滿清時代、日治時期、接管時期等。第四章地政,包括明代墾田制度、清代的三級租佃制、日治時期的租佃制度、光復後地政機構、地籍整理、推行三七五減租、公有耕地放租與放領、實施耕者有其田等等。第五章詳述地方自治的內容及辦理辦法。

基本資訊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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