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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關稅務司書函

本文物為海關總稅務司署寄往上海關稅務司轉東海關書函,包含信封1只及信紙1張。 信封為中式直式信封,以毛筆墨色書寫收件地址「(23) 上海常德路四二一號 總稅務司署上海辦事處轉 東海關」,收件人「稅務司 公啟」,寄件人處印「海關總稅務司署緘」。 信紙為單面,以打字機打字,內容為英文。此信件為給東海關(煙台)署長的副本,內容是1949年4月11日騰衝(雲南)海關大樓署長回應江門(上海)署長3月16日電報:對於對每位官員頒發最高扣押獎勵一事,對江門署長的建議表示同意,並簽署後副知所有港口。 依據咸豐8年(1858年) 簽訂的《天津條約》,開放登州為開放通商口岸之一,於1863年於煙台芝罘設立東海關。

基本資訊

  • 作者
    作者:
  • 日期
    年代: 1949年
  •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海關博物館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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