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含2本,內容相同。直式左翻文書檔案,為中英文雙版本印刷。封皮為橘色紙張;以文件夾裝訂;封面以黑色字體印有「中華民國 現由本關管轄之 沿海燈塔及浮標等一覽表 1958」、「LIST OF LIGHTHOUSES, BUOYS, ETC., ON THE COAST REPUBLIC OF CHINA Under Control of Taipei Customs」;內容為黑色印刷字體;共64頁。 本書於民國47年3月由財政部臺北關印行,收錄現由臺北關所管轄的各燈位置圖、名稱說明、臺灣區燈、臺灣區浮標、臺灣區日標、臺灣區無線電示標台、廈門區燈及福州區燈一覽表,並附有1張內容之修正紀錄,其中1本的修正紀錄有書寫痕跡。此書將中文及英文版本分別印於同1張紙的不同面,方便對照閱讀。 燈塔、燈浮以及燈杆、標杆、燈船、浮標為傳統航路標識,用以確保船舶於海上航行的安全,通常設置在視野良好的地方,如海岸、海島、港口即港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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