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以毛筆直式書寫於紙張,外框為咖啡色,內鑲有金邊。右方寫有「財政部國防部聯合佈告」、「(卅六)傑楷字第七二號」;中央為發文內容;左方可見「財政部長余鴻鈞、國防部長白崇禧」字樣,並寫有發布日期「中華民國卅六年 月 日」,其上蓋有財政部與國防部機關章。 此為民國36年由財政部與國防部聯合所發之佈告,內容為因各地燈塔呈報近日有部隊干擾影響航安,為了要禁止此不合法規之行為,往後各部隊應保護燈塔及航行標誌,不得有干擾情事。燈塔當時隸屬海關業務,故由財政部與國防部聯合佈告。 臺灣是世界上唯一由海關管理燈塔的國家,臺灣燈塔的建設始於清朝,清同治7年(1868年)海關成立海務科,為管理我國燈塔之單位,直至2013年1月1日移撥給交通部航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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