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文獻第2期》〈清代屏東地區土地契約及官方文書〉出版於2000年12月,由陳秋坤撰寫。本文主要介紹清代屏東地區的土地契約及官方文書。土地契約文書包括民間土地開墾合約,田園買賣和典胎,以及官方發布有關土地政策諭令文告等文獻。這些文書,一方面可以反應特定地域的土地開闢過程、土地所有權結構和田園生產力的變化;另一方面也可說明地方政府對於土地開發的態度和調節民間土地糾紛的形式。本文研究的土地契約和官方文書大致以力力社和下淡水社的活動範圍為主。文書最早是1704年(康熙43年)由鳳山知縣頒布的一份開墾執照,最晚一件契約則是1903年(明治36年)臺南府城黃慶甫家族持有一份「找洗」約字,基本上這些土地文書都跟屏東平原的歷史發展有關。其中,有相當部分契約是由臺南府城黃姓商家和高雄糖商陳順和家族所持有,顯示這些外地的富豪常將多餘資金投資在「租業」,享受土地的租佃利益。雖然風險相對較高,但商業的利潤也十分豐厚,也可說明為何他們願意以「不在地地主」身分,經營屏東地區的耕地。
本文分為一、土地契約文書的歷史意義;二、契約文書解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