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四年(1945),臺灣正式歸於國民政府管理,劃行政區域為八縣、九省轄市與二個縣轄市,嘉義地區仍為臺南縣的管轄。到了民國三十九(1950)年開始實施地方自治,並且調整全國的行政區,分為五個省直轄市及十六個縣,嘉義縣才從臺南縣劃分出來,而在地方自治未實施前,地方鄉鎮長是由鄉民代表會選舉出來的,直到民國四十年(1951年)實施地方選舉,鄉長才由人民直接選出,照片為民國五十三年(1964)梅山鄉歡送第四屆鄉長黃永欽卸任與公所同仁王間義、王同滿、楊提場等離職,並歡迎第五屆鄉長吳原甲就任的合影。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