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歷史博物館藏《布袋戲偶頭》(館藏編號82-00228)。 布袋戲偶又稱布袋戲尪仔,主要分成偶頭、頭戴、頭(髮)飾、服飾、 內體五部分,其中最重要的造型及性格特徵表現於偶頭。另外,偶頭、雙手及鞋子均用木頭刻製而成。一尊製作精良的戲偶,有吸引更多觀眾,並讓觀眾更為入戲的絕對關鍵因素。 傳統布袋戲戲偶採雕刻木製。早期台灣戲偶之雕刻源自大陸,有花園派及塗門派之分。花園派宗師是清同治年間泉州的江加走(原名長青),擅雕刻,戲偶作品達萬件以上;塗門派則長於粉飾(尤以大花臉見長)。台灣戲偶除泉州雕製者 外,後來亦自行製造,材料則多用木雕(樟木或榆木)或用賽璐珞、紙漿、木屑凝固塑製而成)者,目前則多用壓克力灌模製造。雕製偶頭步驟繁複,一般分為選材、劈形、粗胚、細胚、裱紙、批土、磨平、漆底、彩繪、植鬍(髮)等步驟。 本組木雕偶頭有旦、淨、 丑、雜等四類共六件,旦角娟秀,淨角老陳,丑雜各具特色,顯現雕者擅於雕刻各式偶臉,技藝精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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