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連江縣內早期缺乏電器承裝業者,為了增進軍民用電安全,依據經濟部的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規定,馬祖發電廠將代辦屋內線路裝置承裝,並訂定承裝辦法, 承裝人員由馬祖發電廠編組,必要時借重軍方有電工專長之士兵組成擔任。承裝需由申請戶自備材料,收費為參照臺灣省承裝業工資標準及比照金門代辦之收費標準,但得視市面物價之狀況,予以適當調整。營業收入之處理,作為列入該廠營業項下之正常收入,得用於該項作業之獎金雜支福利為優先。
據《馬祖日報》60年8月28日報導指出,用戶申請手續如下: 「一、燈力用戶,直接至電廠營業部門申請,(如有承裝業由承裝業至電廠營業處辦理用電手續,並填置燈力、動力、用量及負荷印鑑蓋妥定善為止)。 二、由用戶填具申請二聯單,第一聯交用戶(成交承裝業)第二聯交營業處,俟先後申請次序辦理安裝工。 三、如屬綜合用電或臨時用電,其申請如同上列為準。 四、工業用電:應持縣府發給合格之營業執照至營業處辦理用電手續。 五、以申請手續,依需要得由各用戶之村公所代為集體辦理洽電廠承裝承裝收費標準:每具裝置總開關一個,單價十五元,裝置分開關一個,十五元,日光燈一盞三十五元,吊燈一盞,二十元,插座等一個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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