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連江縣政府頒布農藥等毒品管制辦法-馬祖日報

1967年(民國56年)連江縣政府針對農藥及毒蟲鼠等藥品頒布管制辦法,據《馬祖日報》56年12月2日報導指出,辦法內容如下:「 (一)除農會外,絕對禁工民間私售農藥及私帶偷運進口,農會對農藥出售時,應設專冊登記其藥量品名,出售日期、用途、購藥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字號等,並面告使用人隨購隨用,不得存儲。 (二)毒鼠米並由衛生院(環境衛生促進組)或村級幹部監督使用,並將由其登記傳查,亦隨發隨用。 (三)各藥商所售合法含毒或腐蝕藥品,應憑醫生處方並依前項規定,設專冊登記。(四)民間不得放置含毒或腐蝕藥品(如農藥等)。以上規定,警察局將隨時抽查,並由衛生院檢查,倘有故意違反者,經查獲後從嚴懲從。」

基本資訊

  • 地點-地址
    仁愛村19號
  • 地點-縣市區
    連江縣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貢獻者
  • 地點-緯度
    26.142257
  • 地點-經度
    119.925247
  • 地點-名稱
    連江縣政府
  • 時間起
    1967/12/02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