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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頒布54年度蝦皮統銷期間零售管理辦法-馬祖日報

據《馬祖日報》53年11月3日報導指出,1964年(民國53年)馬祖戰地委員會頒布下年度的蝦皮零售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馬祖商店或攤販須經過縣政府核准,取得海產商登記證,章照納稅履行商會會員義務的商民,才能經營蝦皮零售。如無零售證的商店或攤販經營零售蝦皮者,一經查覺,無論數量多少,除沒收當場所有之貨品外,其商店應受停業一個月或處以六百至一千元的罰鍰。並且各零售蝦皮商戶還須遵行下列事項: 「一、各商戶零售蝦皮,一律向縣商會統購批發,不得直接向任何蝦皮生產漁戶購買。且須持有商會出具的統一發票。故違者得勒令停業或吊銷零售證。 二、應市蝦皮應購用統一規程的膠袋盛裝,此項膠袋可向商會購購。 三、所經售的蝦皮,應開具統一發票,交由購物人收執。違者依照“馬祖地區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論處。 四、蝦皮零售商店不得與其他類商店利用非法方式串通,私相買賣。違者除沒收當場所緝獲的蝦皮外,雙方均予以照章議處。 五、縣商會應適時派員赴各零售商店指導作業。」

基本資訊

  • 地點-地址
    雲台山
  • 地點-縣市區
    連江縣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時間迄
    1965/12/31
  • 地點-緯度
    26.1504922
  • 地點-經度
    119.9230634
  • 地點-名稱
    馬祖戰地政務委員會
  • 時間起
    1965/01/01
  • 地點
    連江縣雲台山 (119.9230634, 26.150492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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