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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民防總隊推行民防人員受聘(僱)員工暫行辦法-馬祖日報

連江縣實施戰地政務,全馬祖的居民皆兵,只要是身強體壯的馬祖民眾,包含婦女與兒童均需被組織入民防隊,由連江縣政府民防總隊管轄與受訓。根據《馬祖日報》47年7月4日報導指出,1958年(民國47年)為了讓民防隊隊員能隨時動員,放下手邊的事務支援軍事作戰,民防總隊訂定民防人員受聘(僱)員工暫行辦法,規定於各機關、學校、社團、公營事業機構等,只要聘雇了其一的民防人員做為員工,機構均須函知其所屬之民防中隊。並註明聘僱事由及期限。凡受聘僱之民防人員,均應得到核准後方得受聘,但核准的單位權責則需視受聘期限之久而區分。

基本資訊

  • 地點-地址
    仁愛村19號
  • 地點-縣市區
    連江縣
  • 撰寫者
    原典創思規劃顧問有限公司
  • 地點-緯度
    26.142257
  • 地點-經度
    119.925247
  • 地點-名稱
    連江縣政府
  • 時間起
    1958/07/01
  • 地點
    連江縣仁愛村19號 (119.925247, 26.14225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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