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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合約字

1.再批明南港隘費係外大河為界河北四庄歸福支收河南一帶歸明支收福收河北隘費每黏貼谷100石歸明發隘仍長係福分下之額。2.再批明墾底係蚵壳坪透出一帶係福、明二人相共所有應得應出係2人之事。3.在場:黃戴立、黃東桂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黃國福及黃允明
  • 創作日期
    成文日期:同治5年
  • 全集/系列名
    臺史博臺灣圖像數典計畫
  • 相關地點
    南港
  • 地點名稱
    南港/南港/南港
  • 緯度
    23.9317/25.0614/25.0554
  • 經度
    120.868/121.174/121.61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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