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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書-記收佃戶及契尾

1.內文:記收佃戶黃天祿現年應納口粮谷四斗正立給完單付执為照。明治三十四年六月日給完單。2.業主張三元收取佃戶黃天祿之口糧租谷4斗正,付給完單。

基本資訊

  • 創作者
    張三元
  • 創作日期
    成文日期:明治34年
  • 全集/系列名
    臺史博臺灣圖像數典計畫
  • 相關地點
    待查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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