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南地第一○九號 昭和十四日十一日二十號 南投工場長 常務取締役殿 河川敷地佔用並工作務施設許可申請書調印件 南地第九二/九三號 明農第五四三/五四四號ヲ以テ願出置コス準用河川烏溪假橋施設ニ関スル首題ノ許可指令書送付シ■■■ニ付キ、別紙請書弐通ニ調印ノ上、回付被下度、指令書ト共ニ及送付■■ 詮釋: 南地第一○九號昭和十四日十一日二十號,南投工場長,河川敷地佔用並工作務施設許可申請書簽字的文件。
內文: 南地第一○九號 昭和十四日十一日二十號 南投工場長 常務取締役殿 河川敷地佔用並工作務施設許可申請書調印件 南地第九二/九三號 明農第五四三/五四四號ヲ以テ願出置コス準用河川烏溪假橋施設ニ関スル首題ノ許可指令書送付シ■■■ニ付キ、別紙請書弐通ニ調印ノ上、回付被下度、指令書ト共ニ及送付■■ 詮釋: 南地第一○九號昭和十四日十一日二十號,南投工場長,河川敷地佔用並工作務施設許可申請書簽字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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