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作物ニ及ホ|河川狀態附近地ニ利害ヲ及ホサザルモノト思惟ス ス利害ノ程度| 前項ノ地物ニ∣前項ノ通リ渴水期ノ架設、撤去スル橋梁ナレ 損害ヲ及ス塲合|バ、他ニ及ホス利害ハナキモノト推定セシモ、現狀ニ 處理方法|於テ、損害ラ及ス場合ハ、原形ニ復旧處理セシム 右御許可被成下度河川法ヲ遵守シ、設計書、式樣書、予算書、位置図、用地図相■ヘ、此段奉願後也 昭和十四年 月 日 臺南州曾文郡麻豆街麻豆四二九番地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取締役 中川 蕃 台灣總督小林躋造殿 詮釋:明農第五四四號為臺中周南投郡烏溪河川敷地的興建工作物許可申請書,此文件詳述需建的木造橋梁數量、經費、方法以及開始施工時間、完成時間。因糖業生產量增加,在主要河川附近、靠近工廠位置,交通運輸上的需求也因此一同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