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 明農第四三一號 貓羅溪河川敷地占用許可申請書 占用ノ位置面積|臺中州南投郡南投縣南投街軍功寮二三二番ノ八地先及同州同郡同街包尾三五一番ノ四地先 面積 壱分九厘八毛七糸 占用ノ時期|自昭和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至昭和二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滿拾箇年間(前許可昭和二年七月五日 台中州指令中内地第八八七九号) 占用ノ目的|專用鉄道橋樑敷地 (別途工作物新築ニ付申請シ夕リ) 占用ノ方法|南投郡南投街包尾以北及草屯庄方面ノ原料甘蔗ヲ、弊社員料採取用專用鉄道土城線草屯線月眉厝線ニヨリ工廠ヘ搬運センガ夕メ、貓羅溪内ニ鉄道專用橋梁ヲ架設シ、之レカ用地トシテト占用スルモノトス 詮釋: 此份文件為明治製糖株式會社向臺中州知事申請貓羅溪河川流案使用許可的申請書,文中載明使用的河川位置、流域面積、使用期間、目的、使用方法,而租金的部分則是由政府方面支付,糖廠並不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