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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關係圖-台南內土第四五號(下)+明農第二三六號(上)

十三四年分金五錢也トシ別途當州ョリ發給スル納入告知書ニ依リテ所定ノ期限內ニ納入スベシ 六、本指令書受領後十日次內ニ指令書全文ヲ紀載シ夕ル請書一通所轄郡經由提出スベシ 詮釋:台南內土第四五號,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申請朴子溪於河川敷地占用的文件許可,遵守河川法及同施行規則將另記左邊,記命令通心得。包含許可位置、許可面積、許可時間、許可使用目的、占用費,拿到本指令書十天內,說明指令書全文將通過所轄郡提出。 明農第二三六號 御請書 台南内土第四五號 臺南州曾文郡麻豆街麻豆四二九番地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申請朴子溪ニ於ケル河川敷地占用ノ件許可ス。但シ河川及用法施行規則ヲ遵守スルノ外、左記命令ノ通リ心得ヘシ  昭和十三年五月十二日     臺南州知事 川村直岡      記 一、許可位置 臺南州東石郡六腳庄蒜頭六八七番地ノ二及六八七番地ノ一五地先トス 二、許可面積 ○、○○四一甲トス (118) 三、許可期間 昭和十三年五月四日ョリ昭和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迄トス 四、本許可地ハ唧筒小屋導水路施設用地ニシテ他ノ目的ニ使用スヘカラズ 五、占用料金ハ甲當年金參拾貳圓九拾六銭也トシ、昭和十三年分金九銭也朝和十四年分金午銭也トシ、別途當州ヨリ發給スル納入告知書ニ依リ、所定ノ期限内ニ納入スベシ 六、本指令書受領後十日以内ニ指令書全文ヲ紀載シ夕ル請書一通所轄郡經由提出スベシ 右之通御請仕候也 昭和十三年五月 日 臺南州曾文郡麻豆街麻豆四二九番地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詮釋:明農第二三六號御請書台南內土第四五號,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申請朴子溪於河川敷地占用的文件許可,遵守河川法及同施行規則將另記左邊,記命令通心得。包含許可位置、許可面積、許可時間、許可使用目的、占用費,拿到本指令書十天內,說明指令書全文將通過所轄郡提出。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總爺工場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總爺工場
  • 尺寸
    9.3 x 27
  • 材質
    紙質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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