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場灌溉ニ關シテハ、昭和六年二月十七日附嘉南水第七二號ノ三ヲ以テ、特別水利併用ノ承認ヲ受ケ夕ルモノナリ。 右河川法令ヲ遵守シ、流水占用致度候ニ付、特別ノ御詮議ヲ以テ、御許可被成下度■■■。其ノ他、水不足ノ際ニ於テハ 官ノ指定スル水量ニ從ヒ、可申別紙図面相■、此段申請候也。 昭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台南州曾文郡麻豆街麻豆四二九番地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取締役 中川 蕃 臺灣總督 水小林躋造 詮釋:明農第二四四號河川流水占用許可申請書。包含占用的位置、河川名稱、占用時間、占用目的、占用方法、占用的流量、占用務金、占用期限與附記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