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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關係圖-明農第七九號(上)

明農第七九號 御請書 第一案 臺南州曾文郡麻豆街麻豆四二九番地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臺南內土第一三八○號 昭和十三年一月十二日附申請朴子溪河川敷地占用ノ件許可ス。但シ河川法及同施行規則ヲ遵守スル外、左記命令ノ通心得ベシ。 昭和 年 月 日 臺南州知事 村川直岡    記 一、許可位置 台南州東石郡六腳庄蒜頭六八七番地、一五地先トス (99) 二、許可面積 ○甲、○一九一甲トス 三、許可期間 昭和十三年十一月九日ヨリ昭和十六年十一月八日迄トス。 四、占用料金ハ甲當リ、年金參拾貳圓九拾六銭トシ、許可總面積ニ對シ、昭和十三年分金拾銭、昭和十四、十五年分各六拾銭宛、昭和十六年分金五拾七銭也トシ、別途當州ヨリ發スル納入告知書ニ依リ、所定ノ期限內ニ納入スベシ。 五、官ニ於テ必要ヲ生シ夕ルトキハ、許可ノ一部又ハ全部ヲ取消スコトアルべシ。但シ之ニ因リテ生ズル費用、並ニ損害ニ付テハ、官ハ其ノ責ニ任ゼズ。 六、本指令書受領後十日以内ニ指令書全文ヲ記載シ夕ル請書壱通ヲ、所轄郡經由提出スベシ。 右之通御請仕候也。 昭和十四年二月九日 詮釋:明農第七九號御請書之第一案。臺南內土第一三八○號,昭和十三年一月十二日附申請朴子溪河川敷地占用的許可,遵守河川法及同施行規則將另記左邊。包含許可位置、許可面積、許可期間、占用費與期限,政府有必要性需求可解約,但因政府產生的損害費用屬 政府的責任,拿到本指令書十天內,說明指令書全文將通過所轄郡提出。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總爺工場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總爺工場
  • 尺寸
    9.3 x 27
  • 材質
    紙質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點
    出版地點
    臺南市麻豆區台南州曾文郡麻豆街 (120.2397336, 23.176340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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