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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川關係圖-明農第三○一号(上)

明農第三○一号 御請書 台南内土第七六一號 台南州曾文郡麻豆街麻豆四二九番地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昭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附申請、昭和十三年五月十二日附、台南内土第四五号朴子溪河川敷地占用許可期間ヲ、昭和二十三年五月三日迄延長ノ件許可ス。但シ左記ノ通心得ベシ。 昭和十四年七月四日  台南州知事 村川直岡  記 一、占用料金ハ總面積ニ付全期分金壹円貳拾銭トシ許可ノ日ョリ二十日以內ニ當州ョリ發スル納入告知書ニ依リ納入スベシ 二、其ノ他許可條件ハ前許可同樣トス 右御請仕実也 昭和十四年七月 日 台南州曾文郡麻豆街麻豆四二九番地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  取締役 中川 蕃 台南州知事 村川直岡 詮釋:明農第三○一号御請書,昭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附申請,昭和十三年五月十二日附台南內土第四五号朴子溪河川敷地占用許可期間,為昭和二十三年五月三日迄延長的文件許可,左記通心得。記載占用費是總面積在付全期分散一元二十錢,許可之日二十天以內在當州發出納入告知書裡。其他的許可條件和前許可比照辦理。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 創作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總爺工場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39
  • 資料使用語言
    日文
  • 媒體類型
    文件
  • 出版者
    明治製糖株式會社總爺工場
  • 尺寸
    9.3 x 27
  • 材質
    紙質
  • 時間分期
    日治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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