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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村自治會

民國95年(2006),桃園眷村在眷村改建的政策下幾乎悉遭拆除,有鑑於此,桃園縣政府文化局即依「傳統聚落調查建檔計畫」進行中壢龍岡地區眷村調查,搶救文化記憶,並以之於民國98年(2009)編輯、出版了《一探桃園縣眷村文化與空間肌理》一書,此文即為當時的記錄...... 民國45年(1956)頒布的《國軍在臺軍眷安置辦法》規定自治會為眷村中最重要的組織;民國93年(2004)頒布《國軍軍眷業務處理作業注意事項》對於自治會的相關組織及管理方式有詳細規定,其為眷村中最重要的管理組織。早期會長(即村長)多由軍方指派現職軍人擔任,後來改由村民選舉產生,會長一任2年,為無給職,義務處理村中共同的公共事務。 自治會通常設置於眷村中的主要街道旁,舉凡政令宣導、公設改善、房舍維修、協調糾紛、急難救助等,都是自治會的工作。自治會所處理的事務相當瑣碎繁雜,但與每位村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不僅扮演溝通、協調、管理的角色,也是為眷村爭取福利的重要單位,許多眷村改建的成功與否,自治會具有重要影響力,可謂與眷村生活、共生、共存。

基本資訊

  • 資料來源
    ISBN 978-986-01-9935-2:一探桃園縣眷村文化與空間肌理(2009,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 撰寫者
    黃品儒-陳錦昌
  • 創作者
    文字編輯:趙如璽
  • 時間資訊
    發表日期
    2009/09
  • 資料使用語言
    中文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時間分期
    戰後時期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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